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二、参评对象
1.2021级、2022级、2023级(包括普通专升本)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2.2024级新生(包括普通专升本)、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未在校学生和往届未毕业学生均不能参评。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评选参考指标
1.2023—2024学年无重修、重考记录;
2.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生在校生活俭朴;
3.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均在班级排名50%以内。
四、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2021-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2023-2024学年认定) |
名额 |
外国语学院 |
169 |
79 |
管理学院 |
258 |
121 |
经济学院 |
118 |
56 |
会计学院 |
109 |
51 |
法学院 |
111 |
52 |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
195 |
92 |
艺术学院 |
144 |
68 |
人文学院 |
172 |
81 |
合 计 |
1276 |
600 |
五、时间安排
9月24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内审核、公示结果,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25~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二级学院报送资料;
9月27日~10月9日,公示评选结果;
10月10日,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月12日,报送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六、报送材料要求
1.《2023—2024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加盖学院内部公章,电子版发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下发并统一双面打印,一式1份,加盖学院对外公章。
3.《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下发。
七、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玲娜
电话(传真):020-86710509
地址:行政楼106办公室
广东培正学院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