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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学生的医疗保障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和法规。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广州市于2008年7月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大中专学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现将我校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我校在校学籍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范围。

二、保险年度

城乡医保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2016年未参加广州市城乡医保的2016级新生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2017年度城乡医保费用的,其待遇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城乡医保费用个人缴费为:182元/人,省财政补贴 436元/人。

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学生可申请免缴费。但需提供******、户口本及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各2份;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证必须为学生本人)。

四、工作安排

(一)信息整理

1.老生信息整理:根据医保系统导出的数据与财务处的缴费数据对碰并做好备注后,由各院(系)进行核对,减除自动退学、休学不参保及申请免缴的困难生后直接进行缴费,申请免缴费的困难生数据按(附件2)填写。

2.新生信息整理:根据财务处所提供在2016级新生缴费数据、信息,由辅导员整理、补充,并要求学生个人核对信息后按系统提供的表格要求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大中专院校)》(见附件1),《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困难人员增员电子申报表》(见附件2)为困难学生填写。注:本学期复学学生信息按(附件1、2)填写

(二)参保学生信息上报

各院(系)将参保学生名单电子数据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学生处审核。注:新生参保学生名单纸质版要求学生个人核对信息并签名确认。

(三)学生处汇总学校参保学生资料、电子数据,统一到花都区医疗保险中心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院(系)于2016年10月14日17:00前将学生参保资料、电子数据,申请免缴医保费学生的证件交学生处。

(二)请各院(系)确保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尤其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不得有误,身份证号码尾数 “X”为大写;手机号码为1开头的11位数字;带有红色字体的为必录项。

(三)有关政策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ssgz.gov.cn进行了解或致电省、市咨询热线:12333

      联系人:黄蔚        联系电话:86710509

 

附件:1.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专用)

2.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困难人员增员电子申报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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