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 16 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广东培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培正学院
2023 年 5 月 11 日
相关附件:
2023学44(广东培正学院关于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