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团队意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推进文明宿舍建设,努力把宿舍打造成为学生学习的园地、文明修身的摇篮,特制定本评比细则。
第一条 评比范围
除新生宿舍外所有在籍在校学生宿舍。
第二条 评比标准
(一)三星级文明宿舍标准
1. 舍风建设:宿舍成员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宿舍内有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良好氛围;宿舍成员能够尊敬师长、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 内务卫生:宿舍空气无异味,宿舍平时卫生及成员个人卫生状况保持良好。所在学年宿舍内务卫生总成绩排名在所属宿舍楼前40%,且历次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和评比中无不合格现象。
3. 安全秩序:所在学期内在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历次宿舍安全工作检查中无安全隐患。
4. 遵章守纪: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所在学期内宿舍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
5. 制度建设:有宿舍公约,宿舍长认真负责,制度能贯彻落实;
6. 文化建设:宿舍成员能共同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室内行为和布置文明;积极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宿舍文化建设活动。
7. 学风建设: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成绩优良;宿舍成员学年平均GPA均不低于2.5;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在50%内。
(二)四星级文明宿舍标准
在达到三星级文明宿舍标准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舍风建设:宿舍成员间友爱互助;宿舍成员能够礼貌待人、言行文明、勤俭节约。
2. 学风建设:2人间宿舍成员学年平均GPA均不低于3.0;4人间宿舍成员(至少3人)学年平均GPA均不低于3.0;5人间宿舍成员(至少4人)学年平均GPA均不低于3.0;6人间宿舍成员(至少5人)学年平均GPA均不低于3.0;8人间宿舍成员(至少6人)学年平均GPA均不低于3.0。全体宿舍成员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在50%内。
3. 内务卫生:学年宿舍内务卫生总成绩排名在所属宿舍楼前30%。
4. 文化建设:室内行为和布置高雅文明。
(三)五星级文明宿舍标准
在达到四星级文明宿舍评选要求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舍风建设:有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的先进事迹。
2. 学风建设:2人间宿舍成员学年平均GPA均不低于3.3;4人间宿舍成员(至少3人)学年平均GPA均不低于3.3;5人间宿舍成员(至少4人)学年平均GPA均不低于3.3;6人间宿舍成员(至少5人)学年平均GPA均不低于3.3;8人间宿舍成员(至少6人)学年平均GPA均不低于3.3。全体宿舍成员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在40%内;所在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补考等现象。
3. 内务卫生:学年内宿舍内务卫生总成绩排名在所属宿舍楼前20%。
4. 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宿舍文化活动并荣获奖项者优先,优先等级先按奖项由多至少、奖项等级由高至低。
第三条 申评办法
(一)评选比例为全校总宿舍数(新生宿舍除外)的5%,其中三星级文明宿舍占2%、四星级文明宿舍占2%、五星级文明宿舍占1%;
(二)星级文明宿舍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三星级文明宿舍、四星级文明宿舍、五星级文明宿舍;
(三)由参评宿舍自行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所在二级学院初审上报,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
三星级文明宿舍颁发集体奖状和150元奖金,授予“三星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宿舍挂“三星级文明宿舍”牌匾;
四星级文明宿舍颁发集体奖状和200元奖金;并授予“四星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宿舍挂“四星级文明宿舍”牌匾;
五星级文明宿舍颁发集体奖状和250元奖金;并授予“五星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宿舍挂“五星级文明宿舍”牌匾;
(五)每学年评选1次,一般在 9 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