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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7—2018学年学风建设先进单位和工作者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各院(系)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培正学字〔2017〕126号、培正学普〔2018〕5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学风建设先进单位和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3个,其中标兵单位1个,奖金1500元、其他奖金1000元;

2. 优秀学风创建先进班级,按申请参加优秀学风创建活动的30%评选,颁发奖金400元/班;受表彰班级班长(需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优条件)同时授予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50元/人;

3. 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教师)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400元/人;

4.  “百佳优良学风宿舍”挂牌,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50强学风建设先进宿舍及奖金”挂牌,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元;“十佳学风建设标兵宿舍”挂牌,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元。

二、评选办法

1.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以院(系)为单位申报,请院(系)参照评选标准(见附件1)认真完成《广东培正学院学风建设先进单位自评报告》报学生处参评;

2. 优秀学风创建先进班级由各班级认真填写《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学风班创建手册》申评,各院(系)应严格按《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有关规定评选组织初评,经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处;

3. 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教师)以院(系)为单位根据辅导员填写的《广东培正学院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推荐1~2名(学工师人数少于5人的单位推荐1名)报学生处参评。

三、注意事项

1.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学年评选1次,评选结果与院(系)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考核挂钩。请各院(系)认真总结,积极参评,并于10月17日17:00前将申评材料报学生处,过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与工作者(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被开除学籍学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学生集体违纪事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3.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学生处将组织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联系人:黄志均,电话86711829(3829)。

 

附件:1.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评分标准

2. 广东培正学院学风建设先进单位自评报告

3. 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学风班创建手册

4. 广东培正学院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5. 优秀学风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核心数据

参考标准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学生工作群共享下载)

 

 

 

                                  广东培正学院

2018年9月13日

附件:/upload/files/2019/01/2019010816015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