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二、参评对象
1.2015级、2016级、2017级在籍在校学生,2018级新生和2018年专插本学生不予参评。
2.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未在校学生和往届未毕业学生均不能参评。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评选参考指标
1.2017—2018学年无重修、重考记录。
2.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生在校生活俭朴。
3.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30%以内。
四、名额分配
院(系) |
2015-2017级贫困生人数(上一学年认定) |
名额 |
管理学院 |
394 |
83 |
外国语学院 |
448 |
95 |
经济学系 |
184 |
39 |
会计学系 |
144 |
30 |
法学系 |
103 |
22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
351 |
74 |
艺术设计系 |
101 |
21 |
人文系 |
110 |
23 |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
41 |
8 |
合 计 |
1876 |
395 |
五、时间安排
9月20日前,各院(系)组织学生申请、院(系)内审核、公示结果,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20日~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院(系)报送资料;
9月29日-10月10日,公示评选结果;
10月11日,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月12日,报送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六、报送材料要求
1.《2017—2018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加盖院(系)内部公章,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2.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1份,双面打印。此表上院(系)公章必须是圆形公章。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七、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
请各院(系)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吴老师,黄老师
电话(传真):020-86710509
电子邮箱:1848044384@qq.com
地址:学生活动中心604室
附件:1.2017—2018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不随正文印发,请登录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网站下载,下载地址:/index.html)
广东培正学院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