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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为做好学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20182019学年缓交学费申请的学生。

二、贷款额年

最高限额为8000元。

三、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

上报贷款规模(9420日):各院(系)根据本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82019学年助学贷款规模。预报的人数与实际贷款人数误差率必须小于3%(含)。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

1.申请与审查(921日前):各院(系)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上进行网络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学生资料是否填写真实完整。完成审查后于9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校,同时把贷款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合同签订与审查(108日~13日):各院(系)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各院(系)需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14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校。

3.为避免“申请与审查”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2个流程之间的贷款金额发生较大差异,各院(系)在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阶段不得随意删减贷款学生。

(三)合同正式签订工作

合同签订和上报(1016日~27日):各院(系)组织学生召开贷款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会议,同时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不得有任何修改,包括签名、日期都不得有任何修改。

培训会通讯稿和照片于会后一周之内发送给资助管理中心。

(四)贷款发放工作

10301131,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生学费账户,缴纳学费。

四、其他事项

(一)各院(系)和学生提交的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交: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1份,需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

如果持有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则《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无需资格审查单位盖章。

(2)学生******复印件1份、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

2.续贷学生需提交: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

特别强调:学生必须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不能手写。

3.各院(系)需提交材料:

各院(系)于1130日前将学生贷款的相关资料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

2)贷款学生相关材料。

(二)各院(系)要向学生强调以下三点

1.提供的资料和材料务必真实、准确;

2.国家助学贷款并不是免息贷款,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必须付息还本;

3.要向学生强调违约的后果。

(三)各院(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目标的实现。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使用手册

(以上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录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网站下载,/xszz/2018/0525/article_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