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为做好广东培正学院励志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二、参评对象
(一)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2017级新生和2017年专插本学生不予参评。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未在校学生和往届未毕业学生均不能参评。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评选参考指标
1.2016—2017学年无重修、重考记录;
2.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50%以内。
四、名额分配
各院(系)名额待新生报到及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完成后再另行发文。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院(系)于2017年11月1日 前将《广东培正学院2016—2017学年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和《广东培正学院2016—2017学年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广东培正学院2016—2017学年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发送到电子邮箱:1848044384@qq.com。
六、其他要求
1.请各院(系)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广东培正学院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东培正学院奖学金和史带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联 系 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袁老师、黄老师;
电话(传真):020-86710509;
地址:学生活动中心604室。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2016—2017学年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广东培正学院2016—2017学年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uploadfile/xszz/uploadfile/201709/20170908023600391.doc]
广东培正学院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