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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二、参评对象

1.2020级、2021级、2022级在籍在校学生。

2.2023级新生(包含普通专升本)不予参评;保留入学资格、学籍、休学、退学等未在校学生和往届未毕业学生均不能参评。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评选参考指标

1.2022—2023学年无重修、重考记录。

2.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和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3.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在排名30%以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由教育行政部门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上述8方面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2020-2022级学生数

名额

外国语学院

1973

4

管理学院

2468

4

经济学院

1525

3

会计学院

1473

3

法学院

1268

2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1846

3

艺术学院

1245

2

人文学院

1489

3

合   计

13287

24

五、时间安排

9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院内审核、答辩、公示结果,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19~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学院报送资料;

9月27日,校级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

9月27日~10月11日,公示评选结果;

10月12日,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月14日,报送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六、报送材料要求

1.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下发并统一双面打印,一式1份,加盖学院对外公章

2.《国家奖学金综合表现能力加分表》和《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下发。

3.2022—2023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加盖学院内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如:获奖证书,志愿服务证书,刊登文章的报刊、杂志,科研结项证明等。

七、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取保底指标的办法。即在校级评审答辩会中,按总成绩排名,取各二级学院在排名中的第一名,差额人选在剩余学生中按总分排序,取前几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玲娜

电话(传真):020-86710509

电子邮箱:1848044384@qq.com

地址:行政楼111室

 

附件:2022—2023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广东培正学院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