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广东培正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培正学〔2018〕74号)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二、参评对象
(一)2021级、2022级、2023级(含专升本)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2024级新生(含专升本)不参评。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未在校学生和往届未毕业学生均不能参评。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评选参考指标
1.2023—2024学年无重修、重考记录;
2.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均在班级排名50%以内。
四、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2021-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2023-2024学年认定) |
名额 |
外国语学院 |
169 |
13 |
管理学院 |
258 |
20 |
经济学院 |
118 |
9 |
会计学院 |
109 |
9 |
法学院 |
111 |
9 |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
195 |
15 |
艺术学院 |
144 |
11 |
人文学院 |
172 |
14 |
合 计 |
1276 |
100 |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广东培正学院2023—2024学年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和《广东培正学院2023—2024学年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交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东培正学院2023—2024学年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其他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非特殊情况外,同一学年内广东培正学院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均不可兼得。
联系人:吴玲娜
电话(传真):020-86710509
地址:行政楼106办公室
广东培正学院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