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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学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2019—2020学年缓交学费申请的学生。

二、贷款额年

最高限额为8000元。

三、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

上报贷款规模(9月4~20日):各学院根据本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9—2020学年助学贷款规模。预报的人数与实际贷款人数误差率必须小于3%(含)。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

1. 申请与审查(9月21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上进行网络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学生资料是否填写真实完整。完成审查后于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校,同时把贷款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8~13日):各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各学院需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14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校。

3. 为避免“申请与审查”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2个流程之间的贷款金额发生较大差异,各学院在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阶段不得随意删减贷款学生。

(三)合同正式签订工作

合同签订和上报(10月16~27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召开贷款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会议,同时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不得有任何修改,包括签名、日期都不得有任何修改。

培训会通讯稿和照片于会后1周之内发送给资助管理中心。

(四)贷款发放工作

10月30日~11月31日,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生学费账户,缴纳学费。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和学生提交的材料

1. 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交: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1份。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原件1份。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到同一面)。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

2. 续贷学生需提交: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特别强调:学生必须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不能手写。

3. 各学院需提交材料:

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学生贷款的相关资料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

(2)贷款学生相关材料。

(二)各学院要向学生强调以下3点

1. 提供的资料和材料务必真实、准确;

2. 国家助学贷款并不是免息贷款,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必须付息还本;

3. 要向学生强调违约的后果。

(三)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目标的实现。

 

附件: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2019-2020学年广东培正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