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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勤工助学个人”“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

为了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真正让勤工助学工作发挥教育和引导作用,现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勤工助学个人”“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2017—2018学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

2. 2017—2018学年聘用为助理辅导员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勤工助学个人评选条件

1. 对勤工助学工作有正确认识,2017—2018学年累计上岗4个月以上,且表现优秀;

2. 2017—2018学年中无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 参评学生2017—2018学年无重修或补考,GPA不低于2.5(含2.5),学年综合测评在本班排名前50%。

4. 个人事迹突出。

(二)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条件

1. 工作满1学年(含1学年)以上者均可参加评选;

2. 且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3. 认真履行助理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善于总结和吸收新知识、新经验,热爱岗位工作,认真履职,辅导员和学生满意率较高者;

4. 所协助班级在本年度内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5. 学生出勤率高,班级凝聚力强,学风好;

6. 经常深入学生群体,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7. 能够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即时为老师和辅导员决策提供基础信息,反馈及时;

8. 参评学生本学年GPA2.5(含2.5)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年度班级排名前50%以内,无重修重考情况,无违规违纪情况。

三、评选名额

优秀勤工助学个人共评选34名、优秀助理辅导员共评选10名。

四、评选工作安排

(一)优秀勤工助学个人

1. 各用工部门推荐,其中图书馆推荐8人、红蓝超市2人、红蓝物业管理公司3人、信息与设备管理处2人、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2人、各行政(其他用工)部门推荐1人。其中用工人数少于2人的行政部门,先推荐,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推荐情况予以评选。

2. 被推荐的同学填写优秀勤工助学个人申请表1份,并提供上岗总结或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各1份),统一在用工部门汇总后交到学生活动中心604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6710509;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选团将根据报送材料进一步审核,评选出34名勤工助学优秀个人并予表彰

(二)优秀助理辅导员

1. 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助理辅导员均可通过自荐或辅导员推荐等方式向所在院(系)报名参加评选(外国语学院、会计学系、经济学系、人文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分别推荐1~2名;管理学院推荐2~3名;艺术设计系、法学系、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分别推荐1名),并填写《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申请表》;

2. 各院(系)在认真核实助理辅导员的事迹材料后,附院(系)推荐意见,经院(系)审核后报学生活动中心606学生思想教育科。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020-86710086

3. 学生处组织评选团将根据报送材料进一步审核,评选出10名优秀助理辅导员并予以表彰。

五、其他事项

1. 评选资料上交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25日前交到学生活动中心604、606室。

2.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联系人:吴老师、黄老师、史老师;联系电话:86710509、86710086。

 

附件:1. 2017—2018学年优秀勤工助学个人评选申请表

 

2. 2017—2018学年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申请表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培正勤工助学老师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