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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二、参评对象

1.2016级、2017级、2018级在籍在校学生,2019级新生和2019年专插本学生不予参评。

2.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未在校学生和往届未毕业学生均不能参评。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评选参考指标

1.2018—2019学年无重修、重考记录。

2.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生在校生活俭朴。

3.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30%以内。

 

四、名额分配

学院

2016-2018级贫困生人数(上一学年认定)

名额

管理学院

364

63

外国语学院

498

86

经济学院

170

29

会计学院

340

58

法学院

176

32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387

67

艺术学院

152

26

人文学院

198

34

合   计

2285

395

 

                         备注:法学院32人包括行管专业7人、劳保专业1人,艺术学院26人包括文管专业5人。

五、时间安排

9月18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内审核、公示结果,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18日-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学院报送资料;

9月26日-10月9日,公示评选结果;

10月10日,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月12日,报送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六、报送材料要求

1.《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加盖学院内部公章,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2.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1份,双面打印。此表上学院公章必须是圆形公章。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七、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

请各学院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吴老师,黄老师

电话(传真):020-86710509

电子邮箱:1848044384@qq.com

地址:学生活动中心604室

 

附件:1.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upload/files/2019/08/20190828114629.docx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upload/files/2019/08/201908281148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