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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工作和资助工作,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培正学〔2023〕44号),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2024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培训宣传和开展认定工作。

(二)以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级委(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三)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工作。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1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二级学院认定

1.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进行分析,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年级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年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2.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照职权对年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

3.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学校认定工作组(或经授权的学生工作部)组织学院之间交叉复核,确定并汇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困难等级实行年级(专业或班级)、各二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但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内,学生或老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学生或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接到复议申请、投诉、举报,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学生或老师可以要求复查相关资料和系统信息,如诉求属实,应予调整。

5.二级学院将学生名单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3),校验通过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享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东培正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培正学院助学金、爱心绿卡特困补助、缓交学费和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的资格。如未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原则上将不享受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资助。

(二)对于学生提交的认定资料,辅导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学生信息。辅导员必须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全面调查了解。

(三)申请认定的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对待。请辅导员对学生认真说明以下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一件严肃、严格的事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绝对真实;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辅导员进行抽查家访;

3.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四)请各二级学院9月30日前将《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电子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广东培正学院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