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工作和资助工作,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2017级在校学生。
二、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各院(系)成立以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二)以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1次。
(一)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院(系)审核
1.班级、年级(专业)学生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进行分析。学生不需要填写《分析表》。
2.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班级、年级(专业)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
3.公示。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院(系)应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
4.院(系)将学生名单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3),校验通过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和汇总各院(系)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入学生名单,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统一划定贫困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东培正励志奖学金、爱心绿卡特困补助、缓交学费和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的资格。请辅导员将本通知内容通知到各班同学,如未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原则上将不享受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资助。
(二)对于学生提交的认定资料,辅导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学生信息。辅导员必须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全面调查了解。
(三)申请认定的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对待。请辅导员对学生认真说明以下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一件严肃、严格的事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绝对真实;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辅导员进行抽查家访;
3.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四)请各院(系)10月9日前将《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电子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1848044384@qq.com。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0日前递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604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分析表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广东培正学院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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