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各二级学院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培正学普字〔2018〕34号、培正学普〔2019〕5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学风建设先进单位和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3个,其中标兵单位1个,奖金1500元、其他奖金1000元;
2. 优秀学风创建先进班级,按申请参加优秀学风创建活动的30%评选,颁发奖金400元/班;受表彰班级班长(需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优条件)同时授予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50元/人;
3. 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教师)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400元/人;
4. “百佳优良学风宿舍”挂牌,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50强学风建设先进宿舍及奖金”挂牌,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元;“十佳学风建设标兵宿舍”挂牌,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元。
二、评选办法
1.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申报,请二级学院参照评选标准(见附件1)认真完成《广东培正学院学风建设先进单位自评报告》报学生处参评;
2. 优秀学风创建先进班级由各班级认真填写《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学风班创建手册》申评,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有关规定评选组织初评,经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处;
3. 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教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辅导员填写的《广东培正学院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推荐1~2名(学工教师人数少于5人的单位推荐1名)报学生处参评。
三、注意事项
1.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学年评选1次,评选结果与二级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考核挂钩。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总结,积极参评,并于10月18日17:00前将申评材料报学生处,过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与工作者(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被开除学籍学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学生集体违纪事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3.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学生处将组织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联系人:黄志均,电话86711829(3829)。
附件:1.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评分标准
2. 广东培正学院学风建设先进单位自评报告
3. 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学风班创建手册
4. 广东培正学院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5. 优秀学风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核心数据
参考标准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学生工作群共享下载)
广东培正学院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