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思想政治教育通知公示

学工字〔232402〕5号 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学工字〔2324025

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3103号)的规定,为稳步推进和全面做好2023-2024学年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各二级学院须以《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3103号)为准据,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未经报批,各二级学院的实施细则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1.测评周期:2024315日至2024327日。

2.测评对象:2020级、2021级、20222023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

二、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3103号)解读,及时通知学生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

2.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此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分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自行申报时间:

20243150:00-32023:59

2)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审核、确认时间

202431900:00--32223:59

3)辅导员审核、确认、公示时间

202431900:00--32723:59

注:各二级学院审核完成班级测评后需进行为期3的集中公示。

三、其他事项

1.请所有辅导员核对所带班级的人数情况,查看是否存在班级应评人数与实际参评人数不符的情况。

2.上学期末本学期初休学、退学的学生需要进行综合测评的相关工作。学生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均由辅导员对其进行打分。

3.请所有学生认真对待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工作,一经发现作弊造假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严给予处分。

4.各二级学院在审核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因个人原因提出的重开系统申请。因其他原因需重开系统的,需由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批。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36

主题词: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报送:

校长办公室

抄送:

校团委、教务处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36日印发

撰写:

罗钊

校对:

黄海峰

签发:

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