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学工字〔232402〕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3〕103号)的规定,为稳步推进和全面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各二级学院须以《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3〕103号)为准据,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未经报批,各二级学院的实施细则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1.测评周期: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7日。
2.测评对象: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
二、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3〕103号)解读,及时通知学生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
2.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此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分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自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5日0:00-3月20日23:59
(2)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审核、确认时间
2024年3月19日00:00--3月22日23:59
(3)辅导员审核、确认、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9日00:00--3月27日23:59
注:各二级学院审核完成班级测评后需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公示。
三、其他事项
1.请所有辅导员核对所带班级的人数情况,查看是否存在班级应评人数与实际参评人数不符的情况。
2.上学期末和本学期初休学、退学的学生需要进行综合测评的相关工作。学生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均由辅导员对其进行打分。
3.请所有学生认真对待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工作,一经发现作弊造假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严给予处分。
4.各二级学院在审核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因个人原因提出的重开系统申请。因其他原因需重开系统的,需由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批。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6日
主题词: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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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 |
校长办公室 |
抄送: |
校团委、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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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工作部 |
2024年3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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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 |
罗钊 |
校对: |
黄海峰 |
签发: |
邓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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