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五育并举”教育理念,进一步加强我校助理辅导员、助理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学生骨干在思想政治教育、班级管理及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广东培正学院助理班主任管理办法》及相关评选标准,现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优秀助理辅导员”“优秀助理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聘任期满1学年,且严格遵守《广东培正学院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履行岗位职责;
2.政治方向坚定正确,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3.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学习新知识、总结工作经验,辅导员及所协助班级学生满意率较高;
4.所协助班级本学年内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5.所协助班级学生上课出勤率高,班级凝聚力强,学风建设成效显著;
6.常态化深入学生宿舍、班级,主动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困难、心理困惑、生活问题等;
7.高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辅导员反馈学生诉求、班级动态,为工作决策提供准确基础信息;
8.参评学年累计GPA≥3.0,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50%以内。
1.按照《广东培正学院助理班主任管理办法》完成1学年正式聘期,试用期考核合格且履职全程无违规记录;
2.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
3.所带新生班级在出勤率、晚修纪律、校园/班级活动参与度等方面表现突出;
4.所带班级本学年内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5.主动指导班级开展特色活动,有效提升班级凝聚力与集体主义意识;
6.经常与新生沟通谈话,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适应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入学适应、学业规划、生活困难等问题;
7.准确传达学校、二级学院有关文件、通知,高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发挥辅导员与新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8.参评学年累计GPA≥3.0,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50%以内。
“优秀助理辅导员”:全校共10名;
“优秀助理班主任”:全校共10名。
各二级学院按不高于本学院助理辅导员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优秀助理辅导员”候选人;
各二级学院按不高于本学院助理班主任总人数10%的比例推荐“优秀助理班主任”候选人。
1.个人申报与学院初审(9月26日—10月20日)
符合申评条件的学生,填写《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助理辅导员”申报表》《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助理班主任”申报表》(见附件1、2),并附个人工作总结(含工作成效、典型案例、个人感悟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成立二级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结合《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助理班主任管理办法》中日常考核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候选人工作表现、班级情况等,按推荐比例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校级审核与评审(10月21日-11月2日)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查申评条件达标情况、材料真实性等;审查通过后,召开评审会,结合候选人工作实绩、材料完整性、学院推荐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步获奖名单。
3.校级公示与审批(11月3日-11月7日)
初步获奖名单在学生工作部(处)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发文表彰。
各二级学院需在2025年10月20日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至学生工作部(处):
1.《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助理辅导员”申报表》《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助理班主任”申报表》(见附件1、2);
2.《XX学院“优秀助理辅导员”推荐汇总表》《XX学院“优秀助理班主任”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章);
3.候选人个人工作总结;
4.其他支撑材料(选择性提交)。
各二级学院需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申评条件、推荐比例开展初审与推荐,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
评选过程中需广泛征求辅导员、学生意见,全面考察候选人工作实绩,真正选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学生骨干。
各学院需加强对评选工作的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同时以评选为契机,总结推广助理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水平。
联系人:学生工作部(处)罗钊
联系电话:020-86710086
办公地址:行政楼107室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助理辅导员”申报表
2.广东培正学院“优秀助理班主任”申报表
3.XX学院“优秀助理辅导员”推荐汇总表
4.XX学院“优秀助理班主任”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