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东培正学院关于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培正学〔2023〕44号)文件精神,依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交叉互评、二级学院公示、学生工作部复核,现将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
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前向学生工作部书面投诉。投诉材料须有被投诉者的姓名、相关情况说明和投诉者署名、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020—86710509
投诉邮箱:5923606@qq.com
办公地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06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黄老师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