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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学生的医疗保障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和法规。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广州市于2008年7月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大中专学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现将我校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我校在校学籍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范围。

二、保险年度

城乡医保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2020年未参加广州市城乡医保的2020级新生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2021年度城乡医保费用的,其待遇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城乡医保费用个人缴费为:343元/人,省财政补贴794元/人。

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学生可申请免缴费。但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证必须为学生本人)。

四、工作安排

(一)信息整理

1.老生信息整理:由各二级学院提交所有在校参保学生信息(老生),并填写城乡居民缴费确认表(附件1),申请免缴费的困难生数据按(附件3)填写。

2.新生信息整理:各二级学院提交所有在校参保学生信息(新生),并要求学生个人核对信息后按系统提供的表格要求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大中专院校)》(附件2),申请免缴费的困难生《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困难人员增员电子申报表》(附件3)。

3.休学需在校参保学生信息整理:在休学期间需要在学校参保的学生信息由各二级学院收费并汇总,填写休学学生参加医保汇总信息表(附件4)。费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学校财务处。

(二)参保学生信息上报

各二级学院将参保学生名单电子数据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学生处审核。新生参保学生名单纸质版要求学生个人核对信息并签名确认。休学参保学生提供财务处收据。

(三)学生处汇总学校参保学生资料、电子数据,统一上传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系统。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10月21日17:00前将学生参保资料、电子数据,申请免缴医保费学生的证件交学生处

(二)请各二级学院确保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尤其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不得有误,身份证号尾数“X”为大写;手机号码为1开头的11位数字;带有红色字体的为必录项。

(三)有关政策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ssgz.gov.cn进行了解或致电省、市咨询热线:12333

联系人:黄蔚        联系电话:86710509

 

附件:1.城乡居民缴费确认表

2.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专用)

3.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困难人员增员电子申报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专用)

4.休学学生参加医保汇总信息表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从“学生工作群328608571”下载)

 

 

                                  广东培正学院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