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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培正学院2020级新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新同学及家长:

您们好!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学生的医疗保障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和法规。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广州市于2008年7月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大中专学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更好地利用政策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主要政策和办法

(一)参保学生范围

具有广州市公办或民办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大中专学生及研究生(以下统称学生),均应当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疗保险)。

※国家人社部《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6号)和省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34号)等文件明确要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大中专学生必须在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

1.每个学生城乡医疗保险年度每人1137元,其中个人缴纳343,政府资助794元。

2.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学生个人可申请免缴

(三)城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2020年12月20日前参保缴费的新参保学生,从2020年9月1日起追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住院、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参保学生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年累计最高限额1000元。

2.住院待遇标准:参保学生住院医疗不受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限制,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费用有(1)自费费用,(2)起付段费用,(3)共付段自付费用,(4)超出住院检查检验费限额部分的费用(5)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3.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参保学生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射或化学治疗、尿毒症血透或腹膜透析、肝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或慢性丙型肝炎门诊药物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急诊留院观察及家庭病床等12种项目治疗时,按住院费用享受医疗待遇,但除急诊留院及家庭病床外,其余病种或项目个人免予支付起付标准费用。

4.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标准:参保学生患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等16种疾病,须经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应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学生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5.指定单病种待遇标准:门诊接种狂犬疫苗,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四)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学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一个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我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2020在校学生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无需另行缴费可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70万。

二、参保缴费办法

(一)参保登记:学生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由学校学生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文件规定,将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由学校代收代缴

三、城乡医疗保险年度

本城乡医疗保险的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参保规定

(一)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按国家医保转移手续办法的规定,必须在广州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可持参保凭证办理退出新农合手续。

(二)已参加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可同时享受两种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的医疗待遇。

(三)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只是城乡医疗保险的补充,是为公众提供医疗保障的辅助措施,不能承担广大学生长远、稳定保障的社会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查询网站:

1. 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处网页:/xsbx/index.html

2. 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gzlss.gov.cn

3. 广州医保管理网:www.gzyb.net

(二)咨询电话:

1.广东培正学院保险服务办公室电话:86710509

2.省、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电话:12333

(如有国家政策变更,学校将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东培正学院

                                                     2020年7